黑龙江鹤岗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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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11月22日,新京报记者从黑龙江省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市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购房地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全国范围内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且购房地无房产,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也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与此同时,职工家庭在购房地名下仅有一套住房,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在购房地名下仅有一套住房,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均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在购房地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通知》明确,住房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在购房地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商品房预售登记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据了解,去年以来,鹤岗因低价房多次冲上热搜,引发社会关注。有业内人士认为,鹤岗作为北方的煤炭之城,后因煤炭资源枯竭、煤矿关停,煤矿工人外出打工,导致鹤岗大量的房屋无人居住,所以房价下跌。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王心
文章转载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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