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加快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 原则上不设户籍、收入线门槛

搜狐焦点阳江楼市资讯 2021-12-03 09:08:52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环球网房产报道】12月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细化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面向城镇无房常住人口供应,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环球网房产报道】12月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细化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面向城镇无房常住人口供应,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原则上不设户籍、收入线门槛。

土地支持政策方面,《意见》提到,允许企事业单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使用价款,原采取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可以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采取自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的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支持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闲置和低效的非居住存量房屋(包括商业办公、仓储、科研教育等用房及旅馆、厂房)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并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使用价款。

支持适当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各相关城市应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应优先安排、指标单列,做到应保尽保。

可探索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可探索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金融、财税等支持政策方面,《意见》表示,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

落实债券支持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

切实降低税费负担。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规定的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于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之后,比照上述政策执行。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执行民用水电气暖价格。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非居住存量房屋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取得项目认定书之后,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民用住宅标准执行。

图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来源:环球网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