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税负略降

北京晚报 2016-04-14 08: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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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莹莹)昨日,在国新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情况”的吹风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表示,5月1日推行“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税负没有增加,还比以前略有降低。 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从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展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

本报讯(记者赵莹莹)昨日,在国新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情况”的吹风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表示,5月1日推行“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税负没有增加,还比以前略有降低。

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从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展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

汪康表示,过去二手房营业税的征税政策和免税政策这次都平移过来了,过去征营业税5%,现在改为增值税还是5%。过去营业税征5%时,如果房价是100万元,交5万元的营业税;现在是100÷(1+5%)×5%=47600元,少交税2400元。相当于原来营业税负担是5%,营改增以后的税收负担是4.76%。他特别说明,过去100万元房价是含税价,现在增值税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税基不一样,所以个人营改增以后交易二手房税负不升反降。另外,个人交易二手房涉及的税收相关流程、办税场所等都保持不变。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规模较大的一次减税,按照测算,2016年减税金额将超过5000亿元。为落实“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要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设计试点方案时就坚持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按照营业税税负平移的方法测算确定了各试点行业的适用税率,对4个行业原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和老项目实行政策平转,对特定行业制定了过渡性优惠措施等。

汪康介绍,目前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已完成了准备工作量的80%。汪康说,改革的配套文件已经出齐,征管的移交工作已基本结束,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工作已基本完成。同时,对税务系统40多万税务干部的培训也已基本结束。

谈到“营改增”后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史耀斌表示,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营改增”以后收入划分的过渡办法,总体原则是要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而且,现在增值税率档次较多,存在一定的税收漏洞和税收管理上的复杂性,未来在增值税立法时也会考虑简并税率。

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会不会刺激下游企业购买商业性的房地产从而推高房价?史耀斌回应称,不动产进项税可以抵扣的政策实施后,企业不会单纯为了抵税而购进大量不动产。的确,新增的不动产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但如果企业的投资行为,对其目前的生产经营没有益处的话,想必不会为了抵扣的目的去购买或者大量购买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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