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拟实施“认房不认贷”,支持提取公积金交首付

搜狐焦点阳江楼市资讯 2023-11-07 16: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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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提出,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梧州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给予财政补贴,具体比例由梧州市人民政府确定。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梧州市住房…

新京报讯 (记者袁秀丽)1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梧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涉及实施购房补贴、实施“认房不认贷”、支持提取公积金交首付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提出,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梧州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给予财政补贴,具体比例由梧州市人民政府确定。同时,在梧州城区购买新建车位、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产品,并完成网签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给予财政补贴,具体比例由梧州市人民政府确定。

在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上,征求意见稿明确,居民家庭在梧州城区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梧州市城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或名下有成套住房但未利用贷款购买(含贷款已结清)现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在梧商业银行可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征求意见稿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梧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二孩以上(含二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首套住房已结清再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具体由主管部门确定。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优化二手房“带押过户”流程,阶段性缓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鼓励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延长缓缴相关税费等措施的实施期限等。

编辑 武新

校对 王心

文章转载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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