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户央企集团仍为全民所有制 年底前将实现公司制改制

证券时报 2017-07-26 2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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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刘灿邦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

证券时报记者 刘灿邦

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方案》对制定改制方案、严格审批程序及确定注册资本等流程做了具体规定。在确定注册资本方面,《方案》要求,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另外,《方案》也为改制提供了必要的政策支持,包括划拨土地处置、税收优惠支持、工商变更登记以及资质资格承继等。在划拨土地处置方面,《方案》规定,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同时,《方案》也明确,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司制改制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落实金融债权。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做好信息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截至2016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超过92%。但由于改制成本高、耗时长等原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制工作进度。目前101户中央企业中,仍有69户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近5万户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中,仍有约3200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向记者表示,中央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具有三方面的意义,首先是,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对其实施公司制改制后,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二是公司制改制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资产上市以及股权多元化等一系列改革的前提。”彭华岗表示,如果国有企业还是按照之前的企业法注册的话,上述改革是没办法推进的,另外,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改革、三项制度改革以及市场化经营机制等都需要以公司制改制为前提。

彭华岗指出,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的意义还在于,一些中央企业虽然是按照企业法注册登记,但是目前实际上是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运行的,“从某种意义上,进行公司制改制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

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白英姿则指出,完成公司制改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迫切需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基础。

“推进公司制改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国有企业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独立市场主体,核心内容是转换体制机制,而不仅仅是企业组织形式的简单变更。”白英姿向记者说道。

白英姿强调,各中央企业要以公司制改制为契机,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落实董事会职权,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确保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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