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加强新建成品住房交付标准样板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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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建局3月15日在官网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市区新建成品住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21〕36号)》。通知提到,将加强新建成品住房交付标准样板房管理。具体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领成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按照不同的装饰装修标准分别制作交付标准样板房。制作的交付标准样板房要真实反映相应户型、结构尺寸和装饰装修标准等,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布置。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标准样板房施工前应当充分做好装饰装修主要材料、部品及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并明确相应的品牌、规格、型号或参数指标等内容。
(三)交付标准样板房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施工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向市民开放展示,同时做好交付标准样板房实景影像公证。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制作的交付标准样板房作为房屋交付依据,在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3个月后方可拆除或交付买受人。
(五)暂不具备条件在可售楼幢中制作交付标准样板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售楼现场制作交付标准样板房,待条件具备后应当按照相同装饰装修标准及时移位至可售楼幢中,并同步做好移位影像公证。
(六)在售楼现场制作的交付标准样板房移位至可售楼幢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售楼现场、原样板房等醒目位置公告相关信息,并书面告知房屋买受人。移位至可售楼幢中的交付标准样板房对外开放满30日后,原样板房方可拆除。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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