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率先在阳江地区出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

搜狐焦点阳江楼市资讯 2019-06-12 08: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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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阳春市政府在阳江地区率先出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意见》紧紧围绕守住国有资产不流失、权属无争议、界址清晰、面积准确四大原则,简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手续,将过去的分散登记变为统一登记,解决多部门分散管理的弊端,近20万名群众15类不动产登记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近日,阳春市政府在阳江地区率先出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意见》紧紧围绕守住国有资产不流失、权属无争议、界址清晰、面积准确四大原则,简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手续,将过去的分散登记变为统一登记,解决多部门分散管理的弊端,近20万名群众15类不动产登记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案例一   

  小林建成一座房屋并取得房产证,但由于缺少土地来源证明,多年来一直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

  阳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阳春市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原住建部门核发房产证,原国土部门核发土地使用证,房屋和土地产权登记的分散管理产生了不少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的群众只办理房产证而不办理土地使用证,这不仅造成土地税的流失,还造成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权利人不一,引发多起社会矛盾纠纷。据不完全统计,在阳春市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或有土地使用证没房产证的不动产超过5万宗。

  《意见》指出,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阳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应予以办理,有关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认定,可依据权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机构作出的证明文件材料,如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等。没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由阳春市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后,阳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证明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小产权房则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案例二   

  某房地产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超用地红线,小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该楼盘的商品房,小陈虽然取得房产证,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至今无法办理房屋抵押。

  《意见》指出,在2016年阳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房地产开发商在建设中存在违反规划条件、违反土地出让合同、超用地红线、超容积率等问题,但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建设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购房人取得房产证,阳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已建成的建筑现状进行测绘落宗,并在登记簿及证书上标注“相关违法违规情况须待进一步处理,不得办理产权转让、抵押”,由阳春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在登记后一年内对违反管理规定问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涉及委托评估补缴地价款的,责成开发建设单位补交经依法评估的地价款后,送阳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存档。具体补交地价款及土地评估的估价日期参照《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提升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第78条做法。

  阳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阳春市内大约有10个楼盘存在类似情况,2000多户群众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抵押、继承、变更等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计划在1年内将问题楼盘完全解决。记者了解到,联怡花园等楼盘业主已经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案例三   

  小关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房,但房屋没有经过乡村规划,需经过当地镇政府乡镇办、阳春市住建局等部门审批,获得乡村规划建设证和建设规划验收合格证书后,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整个过程耗时半年。

  阳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政府有关部门管理不够完善,造成上述历史遗留问题,阳春市8万多户农民难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在《意见》出台后,2019年6月1日前建成位于阳春市各镇及街道城镇规划区外且已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地上房屋,当事人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符合上述认定范围的,经村委会认定房屋建成时间,可不提供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因继承、交换、分家析产等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权利人不一致的,可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或提供调节协商证明材料,明确房地统一登记的权利主体,作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除此之外,《意见》针对合法宗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职工福利房当事人申办不动产登记,因建设单位已注销等原因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春城街道覆盖龙湾河上面的房屋申请过户等问题一一作出规定,近20万名群众15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来源:阳江新闻网 作者:刘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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