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增加居住用地特别是保障房用地规模,推进开发边界内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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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
在覆盖全域土地资源,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方面,《若干意见》提出,统筹生态、农业、城镇三大空间。守牢2035年180万亩耕地保有量、15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底线。到2035年,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00平方公里以内。统筹陆海空间资源,加强自然岸线保护,优化岸线功能布局,生活、生态岸线比例不低于60%,强化滩涂资源保护与利用。
同时,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加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合理确定城镇居住用地规模,统筹总量、结构、布局,增加城镇居住用地特别是各类保障房用地规模,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和开发边界外低效建设用地减量,保障必要的产业发展空间。坚持农村低效建设用地“拆并与优化并重”的方针,鼓励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若干意见》显示,上海继续突出“以减定增”,确保建设用地流量。大力推进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结合国企存量土地资产盘活、五个新城绿环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等工作,着力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外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继续全面实施“以用定减、以减定增”的用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研究进一步支持减量化推进政策措施,持续加大国企低效用地减量化推进力度。
在创新存量土地再开发模式,推动城市更新可持续发展方面,《若干意见》显示,完善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坚持规划引领,在空间布局上进行整体统筹、系统谋划,强调保障民生,分类施策,加快推进“两旧一村”改造。全面开放、多方引入社会资本,通过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政策供给,采用评估、作价、出资、入股、注记等方式,贯通资源、资信、资产、资金,提高各方参与城市更新积极性。允许不适宜单独开发的储备土地,结合其周边的城市更新项目以协议出让方式,供给实施主体一并实施。建立健全责任规划师、责任建筑师、责任评估师联创机制,提升城市更新项目品质并确保可落地实施。
此外,优化完善多元化的住房结构,合理配置住房套型结构,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办用地供应结构,鼓励开发企业持有商业、办公物业持续运营,提高商业、办公用地供应的有效性和精准度。
从背景来看,上海于2014年提出土地利用“总量锁定、增量递减、流量增效、存量优化、质量提高”的基本策略,建设用地总量约束共识已经形成,新增建设用地逐年大幅减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初显成效。进入新时代、面对新要求、对标新定位,上海土地供需矛盾依然突出,土地利用质量仍有差距,土地利用强度不充分、土地配置效率不协调、土地利用绩效不均衡等问题,制约了城市能级和土地承载力的提升,对此,上海于2018年11月印发《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若干意见的通知》,该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
此次,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是对2018年政策的延续,修订后的《若干意见》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
文章转载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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